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满足条件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据了解,目前包括上海、厦门在内的多地正在加大垃圾焚烧处理力度。
作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的最佳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引起国家重视,各地垃圾焚烧厂也对焚烧设备开展了升级和创新工作。那么,推广焚烧模式将给垃圾发电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促进垃圾焚烧规模扩张
《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建设。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云高告诉记者:“现存的垃圾填埋场将作为应急保障设施,主要用于解决突发的垃圾增多或恶劣天气等因素导致的本该运往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清运难问题,即发挥有效清运和暂存功能。”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仍有近50%的原生垃圾被填埋处理,总量约1.3亿吨,相当于390座每天焚烧1000吨垃圾的发电厂一年的垃圾处理量。相比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模式能更好地兼顾“三化”,即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未来完全‘舍弃’垃圾填埋场,将填埋全部改为焚烧,是科学的。部分地区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郭云高表示。
“垃圾分类政策的‘零填埋’,恰恰会促进以焚烧为主力的垃圾‘三化’处理,发挥垃圾焚烧的托底作用。”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肯定了垃圾“零填埋”的必要性。
焚烧发电优势渐显
目前,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和焚烧能力方面,日本、美国、德国居全球前三位。薛涛介绍,各国垃圾处理处于不同阶段。“总体而言,中国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与焚烧相结合的主基调会持续几十年,不会有大调整,垃圾分类水平和资源循环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不过,也有反“烧”人士担心,鼓励垃圾焚烧会影响垃圾分类。郭云高表示,日本是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最彻底、垃圾焚烧比例最高、把垃圾分类做到极致的国家。“无论国外的经验教训,还是国内的实践,都证实焚烧是当前乃至未来长期具有显著优势的垃圾处理手段,值得推广。”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率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将逐年增加,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未来主要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成套能力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住建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环境卫生专家组成员徐海云曾撰文介绍,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市场化开放程度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总体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高投资、收入稳定的产业。随着设备制造、建设运营技术经验逐步积累,我国在该行业的优势正逐步显现。
产业发展已现“红海”
郭云高认为,那些本可以进入填埋场的原生垃圾将率先成为垃圾焚烧发电的燃料。
“《方案》将300吨划定为垃圾发电的适宜起步规模,限制了垃圾焚烧发电的潜力,再加上垃圾发电国家补贴退坡的趋势,削弱了‘零填埋’对垃圾焚烧的促进作用。”薛涛直言。
2016年,生态环境部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式启动比肩欧盟的排放控制标准,并全面推动了“装树联”(垃圾焚烧企业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在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公开污染排放数据;企业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作,颁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配备“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已成为垃圾处理行业的标准化动作,一旦排放超标,公众及监管部门能即时获知,这便是“装树联”的宗旨之一,目的在于让公众直观获取排放信息,打消对垃圾焚烧的抵触情绪。
基于上述情况,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应从何而来?郭云高表示,行业长足发展促使焚烧处理成本逐渐降低,这是企业保有积极性的关键因素。“不排除部分企业出于惯性思维看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情况。另外,也有部分企业预期,政府将增加垃圾处置费以填充电价补贴退出和环保成本支出的‘窟窿’。”
郭云高提醒继续投资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垃圾发电行业已进入“红海”,完全依靠财政为其托底的阶段已经过去。他还强调,近期一些产业政策的调整与《方案》的导向并不协调,应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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