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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5字体大小: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通知》指出,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的背景、目的、具体要求、目标、主要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印发《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近期在广西、安徽、河南等地发生了多起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特别是在安徽沿江地区发生的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的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清废行动2018”等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并配合公安部开展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开展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本《通知》。

《通知》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态势,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通知》中要求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着眼于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重拳打击,持续开展,形成震慑。三是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主要是推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级环保督察中将处置能力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四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包括从源头上进行环评技术校核,开展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到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从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如何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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